6月2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称,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蝎(批号:210701)检查(水分、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杏叶(批号:200601)和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批号:1712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紫荆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参片(批号:210601)检查(农药残留量)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天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批号:210701)和四川陈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批号:110701)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柰(批号:191101)检查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在江津刘家俊诊所抽样的麻黄和炒苍耳子性状、检查等项目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直属检查局和区县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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