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一份新的审查指南——《对作为通用名称遭拒的商标的审查证据标准的澄清》。更新后的指南将为利益相关方澄清《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中关于审查员责任的术语。具体而言,USPTO将不再使用TMEP中的“明确证据”标准来指代以申请商标为通用名称为由作出驳回决定的审查员的责任。该指南还明确指出,审查员确定通用名称初步证据的标准与其他驳回情况相同,即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驳回是在适用的法律标准下作出的合理断言。(编译自www.uspto.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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