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65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4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灌阳县小唐水产品销售点”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湖南佳惠百货荔浦谢雯加盟店”销售的“鸡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百色市“那坡县嘉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钦州市钦北区沈艳梅水产店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金色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和发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玉林“北流市阿才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玉林市“陆川县李华仔粉店”销售的“切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贵港“桂平市行运豆品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购进)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