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向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芬兰发送合理意见,理由是这些国家没有通知委员会其已将适用于某些在线传输的版权和相关权措施(第2019/789号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同时,委员会还向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丹麦、希腊、法国、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和瑞典发出了合理意见,因为这些国家没有通知委员会其已将数字单一市场中的版权和相关权措施(第2019/790号欧盟指令)转化为国内法。
上述两个指令旨在使适用于消费者和创作者的版权规则现代化,以充分利用数字世界。这两个指令保护不同领域的权利,激励创造和传播更多高价值的内容,降低交易成本以及促进广播和电视节目在欧盟的传播,为用户提供更多内容选择。
成员国必须实施这些规则,不得延误。这有助于欧盟公民、创意领域、媒体、研究者、教育者和文化遗产机构以及服务提供商从中受益。
2021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向未能将这两个指令完全转化为国内法的成员国发送了正式通知,从而启动了侵权程序。近日,欧盟委员会又向这些国家发送了合理意见。
新版权指令
2016年9月,委员会提议更新欧盟版权规则,以适应创意内容在线制作、分发和访问的新方式。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在线获取音乐或视听内容,创作者现在主要以数字收入为生。
新规则涉及版权持有人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艺术家和创作者的报酬。新的版权规则确保创作者和权利人、新闻出版商和记者获得更公平的报酬,特别是当他们的作品被在线使用时。这些规则带来了更多的法律确定性,创造了更多获取报酬的机会,重新平衡了相关方的议价能力。
新规则还保证会充分保护用户在线表达自由,允许他们合法地分享内容。最后,新规则创造了更多机会,为在线和跨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教育、研究和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制定了新的版权例外并简化了许可机制。
2022年4月26日,欧洲法院公布了关于波兰针对新版权指令第17条提起的诉讼的判决。第17条是一项重要的对内容分享平台进行约束的条款,为互联网用户和公民在线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提供了法律确定性。欧洲法院裁定第17条代表了一种公平的平衡,该条包括必要的保障措施,既保护表达自由,又保护权利人的工作。法院确认成员国应在维持基本权利平衡的情况下将其落实到国家法律中。
关于电视和广播节目的新指令
欧盟委员会还于2016年9月提出了一项更新欧盟规则的建议,旨在对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在线传输和转播进行清权(即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最终使欧洲消费者受益。
最终于2019年通过的关于电视和广播节目的指令使广播公司更易在其在线服务上跨境提供某些电视节目及其广播节目。该指令还允许转播运营商更轻松地获得电视和广播频道的许可,从而使他们能够接触到欧盟更广泛的受众。
下一步
收到合理意见的成员国有2个月的时间来纠正现有情况并针对这两个指令采取国内转换措施。否则,委员会可以决定将这些成员国诉至欧洲法院。
背景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260条第(3)款的规定,如果成员国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的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欧盟委员会可以要求欧洲法院实施经济制裁。(编译自ec.europa.eu)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