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6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罐头等5类食品2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淮南市山南新区心之味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明珠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池州市贵池区鹏飞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矮子食品厂生产的无蔗糖黑麻酥糖(熟粉类 冷加工),大肠菌群、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六安市裕安区徐张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五、合肥市包河区孙宣孩淮南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池州市东华东朝东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安庆市矮子食品厂生产的墨子酥(熟粉类冷加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七、合肥市肥东县麦田禽蛋批发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宿州市砀山县赵二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合肥、宿州、淮南、六安、马鞍山、池州、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