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建设踏上新征程。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我省未来知识产权建设绘出清晰路线图。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实施意见》以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为总抓手,结合浙江本土特色,以“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为目标,提出6个方面重点任务、22项工作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每百户企业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120件,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9%,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800亿元;到2035年,全面建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实施意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协同保护、重点领域保护4个角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首次明确将执法权下放到县级,推行行政裁决“简案快办”,提高基层执法专业化、职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创新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查处打击模式。
《实施意见》还提出围绕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卡脖子技术知识产权,联合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同时,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还将首次设立知识产权奖项,对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将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考核范围。
“《实施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我们将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理论制度、体制机制、方法路径和文化实践创新,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处处长林海说。(记者全琳珉通讯员市闻)
责任编辑:刘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