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线上线下“一墩难求”,如何快速拥有一只冰墩墩?也令广大网友大开脑洞,开启“全民二制冰墩墩”的热情。除了橘子雕刻冰墩墩、面团版冰墩墩,有的咖啡店还卖起了“冰墩墩”形象的拉花咖啡……在此,笔者也不得不羡慕有这么一门技术的巧手匠们,不用“开抢”就可拥有一件心仪的“独家纪念品”,如果说从自给自足的层面来说,值得称赞!
对于自制的“野生冰墩墩”是否构成侵权成为高热度话题,引发网友热议。要知道,“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当前,北京冬奥会正进行得如火如荼,政府相关部门理应契合公众“奥运时间”,在欣赏精彩纷呈赛事的同时,不妨也留意一些涉及冬奥会的法律知识,扫除相关“盲区”,上好一堂不错的知识版权普法课。事实上,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之外,是需要一些社会事件推动法律的普及和大众意识的转变,正如“全民二制冰墩墩”,公众很容易迅速学习了解“自制冰墩墩表情包在网上传播”“找商家定制冰墩墩形象产品”“自制奥运视频获得打赏”等一系列行为是否侵权的问题,让《知识产权保护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都以通俗“亲民”的角度得到了普及。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也正如开篇讨论,据律师介绍,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也属于侵权行为。与此同时,诸如网络平台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播体育赛事节目,不要对明显未经许可提供体育赛事节目的网站设置链接,不对明显未经许可的体育赛事节目设置专栏或专区、进行主动编辑、整理和推荐。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冰墩墩”品牌形象保护。一方面需要诸如司法等国家部门加强法制宣传,加大侵权、违法打击力度,也要及时堵上法律漏洞;一反面也需公众既要了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也要建立起不侵权、不购买盗版的意识,才能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冬奥会秩序,树立起良好国家形象,向世界彰显大国风范!这才是法治社会版权保护的正确“打开方式”,意义深远!作者:唐代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