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1月12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只要一个人、一起事件走红网络,很快就有企业、个人蹭热点恶意抢注商标,“钟南山”“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全红婵”“塔利班”“长津湖”等均遭恶意抢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些企业、个人热衷恶意抢注商标,归根结底是为了牟利。注册一件商标只需要千把元钱,注册下来出手转让成功,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一本万利。这些年,有不少职业“炒标人”赚得盆满钵满。
但从法律角度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不合法。《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去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将“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类情形列为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实际上,对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既能直接驳回,也可予以处罚。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按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近日,因恶意申请抢注“长津湖”商标,厦门两家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其中,涉事公司被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涉事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则被开具1万元罚单。
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现象,让商标注册回归知识产权保护初衷上来,关键是斩断恶意抢注商标背后的生意链、利益链。这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既打“运动战”,也打“持久战”,让恶意抢注商标彻底沦为一门赔本生意,而非牟利工具。何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