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多家餐馆因店名有“青花椒”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成为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后,通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引发的又一维权事件。
“钻法律的空子、广撒网、针对小微企业”是这类诉讼案的一大特征。部分商家选择“破财免灾”,也有部分商家选择“对簿公堂”。“青花椒”作为一种通用名称,上海万翠堂若以“调料用品”作为类别申请,很有可能被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因此,其选择将“青花椒”商标注册在“快餐馆、饭店”类别。“青花椒”在此不是作为调味用品进行商标注册,而是对公用名称跨类别进行商标注册,可谓精准利用了法律和定义上的空间。
公共资源,不应当被独占垄断。以商标维权之名,将诉讼对象定位为小微个体户,打着“商标维权”旗号,行“碰瓷式维权”之举,既是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影响,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挑衅。于是有专家发出疑问,通用名称什么情况下可以跨类别注册?能否考虑出台更为细致的法律指引?
知识产权需要保护,但像这类已形成产业链的“碰瓷式”维权,是否也该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对此,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作为,给出专业解释,对小微商户予以保护。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