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70期)。
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饮料、糕点、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等8大类食品32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百色市“田东县黄丽芬蔬菜摊”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覃美磊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上林县嘉尚佳贸易商行”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柳州市柳南区永前路二区149号永前市场鱼摊区17、18号摊位张庆国销售的“泥鳅”,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综合市场街16号韦玉兰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南宁市兴宁区南梧路304号东升市场邹怡玲销售的“斑节虾”,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黄本武切粉摊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味极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大肠菌群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标称藤县太平凤凰泉水厂生产的“勤垌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桂林市名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区丰霖商行”销售的、标称巴马瑶族自治县达成长寿食品综合厂生产的“火麻香酥(微辣)”,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百色市“德保县何姐果脯批零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湘平食品厂生产的“海鲜辣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良庆区诚祥佳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砂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南宁市佳家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标称广西田东真良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