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斯洛伐克文化部发布的信息,该机构计划改革与媒体相关的法律,使其现代化并适用于21世纪的现状。改革的一个主要优先事项还包括帮助记者自由、安全地开展工作。
文化部部长娜塔莉亚.米兰诺娃(Natália Milanová)表示,上述计划是一揽子改革方案,取代了该国部分已经过时的法律。当年,人们还在使用按键式电话,去网吧上网,这距离其后Facebook的成立日期已接近10年。在通过这套法律后,斯洛伐克的媒体市场将最终在立法和与时俱进方面达到欧洲水平。
通过250多项被修订的法律条文,文化部带来了全面的媒体改革,将解决诸如媒体所有权的透明度、资源保护、广播电视及印刷和在线媒体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线视频平台解决方案等在内的关键问题。文化部称,网络媒体的立法解决方案是历届斯洛伐克政府自2004年以来一直试图解决的问题,但只有该国文化部现任领导层的提议为这个问题带来了各方期待已久的必要解决方案。
该一揽子计划已在几个月前公开。除了进行专家讨论外,文化部还与其联盟伙伴进行了谈判,以确保在全国委员会中获得最大的共识,并使新法更容易执行和批准。
《媒体法(Mediálny zákon)》——透明度和更好的生活条件
文化部有关媒体服务的新法规范了电视和广播,无论它们是默认的播放形式还是在线播放。同时,它为电视和广播引入了一些权利和义务。新法实施后,每个观众(包括观众、听众、读者)将能够知晓是谁拥有该媒体。通过在公共服务媒体中将加载字幕的比例提高至100%或提供语音评论的比例提高至50%,新法将改善聋哑人和盲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资源保护、广告通用规则、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以及媒体发布内容的编辑责任,也将在新法中予以定义。
《版权法(Autorsky zákon)》——帮助作者、支持研究和限制科技巨头
版权法修正案将引入若干数字例外,例如数据挖掘。它还将对抗来自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掠夺性做法,保护斯洛伐克国内的在线期刊出版商。法案中的一个创新要点是所谓的“畅销书条款(bestseller clause)”,它给予作者获得额外报酬的权利——如果作者与出版商达成协议对其作品予以奖励,当相应的书籍、电影或其他作品特别成功时,出版商将有义务与作者分享销售收益。
《出版法(Zákon o publikáciách)》——统一规则
在一大批新修订的法规中还包括第三部法律——《出版法》,它取代了过时的法律,即2008年的《新闻法(tlačový zákon)》和1997年的《强制复制法(zákon o povinných výtlačkoch)》。统一对新闻机构、印刷出版商和门户网站的要求,通过这点,文化部希望为所有类型的“出版(printing)”提供相同的起跑线。同时,这为公开的、可用的媒体注册创造了条件。它还定义了“赞助(sponzoringu)”的框架,到目前为止该情况已经存在,但尚未通过法律加以规范。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也会影响发布虚假信息媒体——如果他们想拥有作为媒体的权利,就必须要承担义务。(编译自www.culture.gov.sk)
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