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期)。
据通告,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2类食品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金寨县梅山镇江店农贸市场水产区1号摊位经营户郑成义经销的鲫鱼、鳊鱼,恩诺沙星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六安开发区厨色食鲜舫酒店经销的虾菇(皮皮虾),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金寨、支队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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