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潼关肉夹馍”再出商标纠纷,当地政府已介入调查。此前,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两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至5万元不等,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则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情况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
针对这一问题,潼关肉夹馍协会辩称,维权系因潼关肉夹馍协会所属的地理标志性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在市场中的侵权行为过多,影响到品牌的自有市场发展。“潼关肉夹馍”虽是地理商标,但该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14年,远远晚于这一品牌形成的时间,各地使用者是此前使用还是此后使用?是否作为商标使用?情况各有不同。
可以肯定的是,协会的维权应该注意区分商标名称与商标。协会虽然注册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就能独占“潼关肉夹馍”这一名称。举个例子,有许多商户虽然在名称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或提供类似产品,但由于“潼关”是地名,使用“潼关”仅为表示其来源地,若将这两字与主体商标区分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又或者,在“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之前就使用的商标,也不应该在维权之列。但从既有信息看,协会的维权对象明显扩大、泛化了,变成了“撒网式”的无差别维权。
而且,协会维权的动机似乎并不纯粹。譬如,该协会一边进行“侵权追责”,一边通过授权公司以“诚邀加盟”的方式进行商业合作,相关费用高达数万元。更“巧合”的是,协会的会长,与拥有商标使用权、运营权的两家公司的股东为同一人。因此,这次维权也被质疑是“将维权与相关企业商业运作结合”,变相以商标侵权起诉诱导商户入会。
不同于“西湖龙井”“富平柿饼”等具有明确产地的商标,“潼关肉夹馍”这样的商标本身就是集体劳动与地方特色相互成就的结果,其品牌的塑造离不开各地“潼关肉夹馍”的经营者。多年前,在“扬州炒饭”商标成功获批后,相关方面表示“不会动辄对外状告某餐饮企业侵权”。今天,回看“扬州炒饭”的发展壮大之路,对“潼关肉夹馍”协会或许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