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在一宗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审理当中,如何确定刘某某等人销售涉案侵权软件的非法经营数额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计算机软件及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开展了技术调查工作,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并据此认定刘某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从而作出有罪判决。这成为全市检察系统首宗聘请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的案例。
通过“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联动检察官协作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深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创新举措之一。今年4月26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创新“4321”工作机制,即打造“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4类专业人员有机协作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统一行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3项职能,并依托1套智慧知识产权检察系统,实现“打击保护”和“服务促进”2个目标,为深圳知识产权建立起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统一行使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最大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深圳是创新创业之城,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位居全国前列。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近年来,深圳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检察机关始终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之一,不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的检察保护。
立足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办案难度大等特点,深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推进知识产权的专业化建设。早在2017年,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前海、罗湖、龙岗等区检察院也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2018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明确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划归第三检察部承担。
今年4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实施“三检合一”,开启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新里程。据悉,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职能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是负责统筹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研究知识产权检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沟通交流,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其二即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统一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三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写业务指导案例等措施,提升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水平。
“知识产权的案件相对特殊,往往存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交叉情况,过往也存在保护脱节等状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勋介绍,随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统一行使三项检察职能,能够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化目的,“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无缝连接,职责统一,能够更加专业化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印发《证据清单》发布《指导案例》提升知识产权办案质效
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后不久,围绕切实解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及运用中的诸多难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于今年7月召开市区两级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研讨会,对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清单制定等重点工作专题研讨部署推进,今年10月,正式印发了《深圳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犯罪证据清单》(以下简称《证据清单》)。
“知识产权诉讼实践中,不同罪名的证据表现形式、取证重点各不相同,侦查人员面对专业复杂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证据收集方面存有欠缺,”何勋介绍,《证据清单》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7个罪名,紧扣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求,明确了不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当达到的证据标准,不仅对基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门提升办案水平有指导意义,同时也对侦查人员提升侦查水平、固定规范证据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今年10月,《深圳市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指导案例(第一辑)》(以下简称《指导案例》)也正式发布。与以往通过综合评选方式产生案例有别,此次《指导案例》系检察业务部门以课题研究的方式产生。
“以其中的1号案例为例,我们在2019年通过调研,发现在侵犯商标的案件中,商标件数计算比较混乱,标准不一,而商标件数计算直接关系刑期,我们遂把商标件数计算规则作为课题研究,通过长期跟进及一二审判决,最终通过这个案件明确了商标件数计算规则。”何勋表示,该案例一经公布,即被最高检选定为2020年度广东省唯一一个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类似课题“培育”的案例虽然用时比较长,但在统一司法标准等知识产权办案实践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创新“专家辅助人”等4类人员协作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建立制度化标准化规程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三检合一”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还创新增加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和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两类人员,采取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4类专业人员有机协作的复合型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方式。
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选聘了首批18名信息通信、知识产权鉴定、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前述坪山区人民检察院聘请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书获法院采纳正是典型案例之一。
“以往有些知识产权的案件,在诉讼程序中需要多次鉴定等流程,导致维权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何勋表示,通过技术调查官和专家辅助人参与协作的机制,能够大大为市场主体节约维权成本,在实践中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了技术调查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回避,专家辅助人的选任、权利、义务与回避,技术调查程序等等,细致规范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
多次入选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出台方案助力企业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合作
根据近期发布的《深圳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工作白皮书(2017-2021)》(以下简称白皮书)披露的数据,2017年至2021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01件3433人,经审查批捕1385件2394人。其中,2017年至2020年,深圳检察机关年平均办案量超全省年平均办案量的25%。
白皮书显示,2017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成功办理了吴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等一批新型、疑难复杂且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先后有3宗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6宗案件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2020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吴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成功入选。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布局能力和维权能力,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企业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就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合规建设工作达成初步共识。
“我们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制度机制优势,围绕打击保护和服务促进两个基本目标,为深圳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检察保护,努力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深圳样本。”何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