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8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7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邕宁区伟健日杂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沙甜天然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广西琅琅山天然矿泉有限公司生产的“曾村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柳城县玉露纯净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桂林市“象山区云涛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茂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卷蛋黄桂花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来宾“合山市鹏飞超市榕园店”销售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毅琴食品厂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崇左市扶绥县“东区农贸市场51号摊吕庆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乌石街农贸市场331-332号赵新文销售的“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老邓河鱼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路11号综合市场内蓝艳勤销售的“花甲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博白县宝中宝购物广场”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广西南宁市喜多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强大食品厂生产的“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桂林市“龙胜通达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百色市“田林县禾晟百货店”销售的“油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河池市“巴马百泰超市”销售的、标称隆尧彭山食品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还原糖分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隆尧彭山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港“桂平市俊华烟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友生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吐司”,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