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0号(总第42号)。
据通告,近期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取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农药残留问题、理化和营养素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问题
(一)在全州县福湘源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调制鲜湿米粉调制切粉),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7日,规格型号为9kg/筐,大肠菌群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在龙胜圣慈源水业有限公司抽检的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8日,规格型号为16.8L/桶,铜绿假单胞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食品添加剂超量问题
(一)在秀峰区天荣馄吞店抽检的油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平乐县源头镇喜发白酒小作坊抽检的散装白酒30°,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农药残留问题
在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66号东环市场蔬菜行唐忠英处抽检的菠菜,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7日,毒死蜱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理化和营养素指标不合格问题
在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会仙镇姐妹榨油坊抽检的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15日,过氧化值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核查处置情况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