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书,批准同意对苏州某电子科技公司诉广州某商贸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和何某诉中山某塑料制品厂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个案件进入加快审查程序,首开法院推动涉案专利无效审查程序进入优先审查通道之先河,审判周期将缩短2个月以上,助力专利纠纷化解走上“快车道”。
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专利案件审理中,当事人提出专利无效申请的,根据无效宣告程序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案件审理,专利的审查周期一般在7至8个月。上述两个案件案情相对清楚,专利有效与否是案件的最大争议焦点,如果不优先审查,将直接导致所涉两案久拖不决,相关法律关系长期不稳定。
据统计,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无效宣告程序的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大类,约占专利案件的4成,具有一定普遍性。为打通制约专利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堵点,该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沟通联系,就法院直接提交专利案件的无效宣告优先审查达成共识。纳入加快审查程序的,一般5个月内出具审查结果,可缩短2至3个月的审理时间,让当事人尽早从诉讼中解脱出来,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该院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10个案件加快审查。
同时,该院还专门制定《涉及专利无效案件申请优先审查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专利无效案件优先审查的主要范围、基本程序、工作要求等主要内容。规定明确,将已立案且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侵权案件纳入优先审查申请范围,由法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请启动优先审查程序。
此项举措是该院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立足专门法院审判实际,从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入,用建章立制固根本的思维,着力为群众办实事措施之一,确保实事见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