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这个以知识为驱动力、全球化经济不断联动的时代,需要一个综合的法律环境来阻止知识产权窃取行为,尤其像商业秘密之类脆弱的知识产权资产。
商业秘密可以为公司带来竞争优势,但也是明显的盗用目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于2019年1月14日在越南生效,为其成员设定了对盗用商业秘密进行刑事处罚的底线。随着越南继续经济一体化的道路,它必须与CPTPP的要求保持一致,才能确保健康的商业环境。
CPTPP和越南《刑法典》的商业秘密刑罚
CPTPP第18.78条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对下列一项或多项行为规定刑事程序和处罚:
-未经授权且故意获取计算机系统中的商业秘密;
-未经授权且故意盗用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盗取;
-欺诈性地披露,或未经授权且故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的方式披露。
越南2015年《刑法典》(2017年修订)没有明确规定任何商业秘密犯罪。但是,以下条款可能某种程度上适用于商业秘密盗用:
-第159条侵犯他人邮件、电话、电报或其他形式私人信息交流的保密性或安全性;
-第288条非法提供或使用计算机网络或电信网络信息;
-第289条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网络或电信网络或电子设备。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刑法典》的这些主要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网络信息的条款足以满足CPTPP的要求。然而,它们的范围仅限于信息交流、计算机网络信息等,并且只涵盖“商业秘密”范围的一小部分,按照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广义界定,商业秘密包括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各类商业信息,但与个人身份、国家管理、国防和安全有关的除外。
这些条款主旨在于解决计算机系统中与私密个人信息(可能与商业无关)相关有关的不当行为。《刑法典》缺少解决“线下”盗用行为的刑罚措施,更不用提商业秘密窃取或经济间谍活动了。许多商业秘密盗用案例仍在通过传统的纸质渠道而非数字渠道发生。由于商业秘密可以简单地以书面笔记的形式包含在“交易技巧”中,因此剽窃者一眼就能窃取到该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是违背保密承诺的员工将公司宝贵的商业秘密传送给第三方。在最近发生在越南的一起案件中,一家信誉良好的安全软件公司发现侵权者(怀疑是前雇员)正在互联网上出售该公司软件(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源代码。即便以安全著称的实体企业,显然也存在这种内部威胁,如果没有恰当的保障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观点
刑事诉讼被认为是威慑知识产权犯罪的最有力方式。然而,对于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犯罪,越南没有提供足够威慑力的刑事处罚措施或依照CPTPP规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手段。面临残酷竞争的对手可以从他人的商业秘密中获益,而无需承担他人投资研发的成本或风险,因为他们知道任何法律处罚的影响都是极小的。
据悉,越南当局只处理了三起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案件:
-2005年由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解雇员工违反内部劳动保密规则的案件;
-2010年由隆安省德和区(Duc Hoa)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违反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案件;和
-科技部监察局正在办理的一起商业秘密行政案件。
越南当局尚未对商业秘密犯罪进行刑事制裁。
鉴于目前越南商业秘密刑事制度的范围仍存在差距,其他法律的修补似乎无法覆盖现有的威胁,尤其是当越南经济为迎接最新的一体化趋势敞开大门时。
用强有力的商业秘密刑事条款去填补现行法律框架,以便与CPTPP保持一致,这将有助于越南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并在应对剽窃风险方面占据上风,并帮助外国企业防止其受到竞争优势的侵蚀,为越南吸引国内外投资带来更光明的前景。(编译自www.managingip.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