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试点方案,决定在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行使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过半年,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北京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创新工作呢?
首先,内部机构职能整合优化。经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市检察院、市检四分院、朝阳区检察院、海淀区检察院等11个院分别组建内部综合办案组织,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为临时机构,设在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2021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已超过去年同期的2倍,其中依法批准逮捕68件107人,依法起诉68件127人。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23件、民事检察案件35件。4件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其次,引入技术调查官,集智聚力解决专业难题。针对办案过程中,新型案件专门问题比例较高的情况,在全国率先探索办案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协助下,聘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专家,辅助办理案件。
同时持续推行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为办案提供专业技术意见。此外,市检察院与市律协形成合作备忘录,经过严格筛选推荐人员参与检察公开听证,为检察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制发取证指引提高大控方证据收集能力。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制发《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证据指引》,组织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座谈并开展联合培训;鼓励各院知产办将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前沿至审查逮捕,引导权利人积极配合取证;经沟通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及第三方数据库平台协助,解决商标权属信息查询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兼顾实体与程序公正,首创检察监督案件涉外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机制。2021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共就涉知识产权类案件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注重实质性审查,兼顾实体与程序公正,并在实践中首创行政申诉案件涉外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