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欧盟委员会就宣布了修订欧盟版权法的计划,旨在更好地应对互联网上新出现的挑战。
《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新版权指令)最具争议的内容之一是第13条(即现在的第17条)。该条要求YouTube等多家网络服务要么从版权所有人合法获得内容许可,要么设置过滤机制以确保争议内容被删除且不会被用户再次上传。
新版权指令于2019年3月获得通过,意味着欧盟成员国应将修正案转化为国内法。欧委会在2020年夏季发起了一次磋商,现在看来欧盟各国仍在努力履行其义务。
23个成员国未能在2021年6月的截止日期前完成转化
考虑到德国在欧盟的地位和对欧盟的承诺,德国在欧委会设置的6月7日截止日期前采纳了新立法(包括第17条)不足为奇。
德国制定了阻止自动屏蔽版权作品较少使用(包括版权作品与其他内容结合使用)的措施,因此受到了表扬。但是,其他20多个国家现在却面临着欧委会的批评。
在近日公布的消息中,欧委会称其已对23个错过实施欧盟版权规则截止日期的国家正式启动了违反程序。
欧委会在声明中写道:“委员会已要求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希腊、西班牙、芬兰、法国、克罗地亚、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交流有关如何将《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2019/790/EU指令)中的规则纳入本国法律的信息。”
“由于上述成员国尚未传达关于国内转化(或部分转化)措施的信息,委员会今天决定通过发送正式通知函来开启违反程序。”
违反程序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欧盟的违反程序有明确的规定。该程序运作如下:
由于23个国家已经错过了最后期限,欧委会现在采取第一步,发送正式通知,要求成员国提供这类情况为何发生的信息。成员国有2个月的时间来作出回应,但如果欧委会对收到的回应不满意,欧委会可能会发出所谓的“合理意见”的通知。
虽然语气温和,但这是一份正式声明,表明成员国违反了欧盟法律,应遵守特定期限(通常是2个月)要求。如果成员国未在2个月内作出回应,欧委会可以将此事提交欧洲法院,欧委会届时可以要求实施处罚。
在任何情况下,欧盟国家应遵守欧盟最高法院的任何决定,否则欧委员会将进一步采取行动。
本月初,欧洲法院佐审官亨里克·索格曼德斯加德(Henrik Saugmandsgaard Øe)就波兰对第17条的法律挑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佐审官称,版权指令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与言论自由相一致,并尊重引用、批评、评论和模仿等例外。(编译自torrentfreak.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吴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