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如何保护各种活动和赛事中有关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各种各样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必须优先着重考虑的问题。在成都大运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杭州亚运会特聘专家陈锋看来,对于体育赛事主办地而言,只有通过严格保护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才能打造更好的城市品牌。
“我们必须要思考知识产权给体育业带来的真正价值,还要思考我们为何需要有效地保护它们。”陈锋认为,知识产权的商业开发是大型体育赛事实现其财产权利的重要途径,如授权赞助商使用赛事标志进行营销宣传、授权特许经营商生产和销售带有赛事标志的产品、授权持权转播商转播赛事节目等,都是对赛事知识产权的商业开发,亦是举办赛事重要的资金来源。“因而保护大运会知识产权、防范制止未经授权使用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旨在维护赛事的品牌形象和合作伙伴的排他性权利,对推动世界大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事实上,体育赛事不仅要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还应防范隐性营销。
隐性营销是赛事品牌保护绕不开的话题,指未经授权与赛事相联系进行营销宣传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通俗地说是通过“蹭”赛事热点获得商业利益。陈锋认为,在追求品牌宣传效果声势浩大的公众眼中,很难将隐性营销视为“洪水猛兽”,但这种行为的危害却不容忽视:淡化赛事品牌价值,损害持权转播商和市场开发合作伙伴的利益并最终使赛事丧失获得财务支持的机会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陈锋表示,防范和制止隐性营销是国际大体联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提出的要求,也是成都市政府和大运会执委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而《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便是根据《主办城市合同》要求,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和制止隐性营销行为。“显然,体育赛事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更在于赛事的价值和品牌维护。”
当下,随着奥运会赛事风靡全球,各个国家对于国际大型体育运动赛事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随之而来,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陈锋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已然成为共识,而这一认识也必将对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就成都大运会而言,陈锋认为,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尤其重视大运会品牌保护工作,除屡次召开高级别的专项会议之外,内部品牌保护工作每周例会的机制也让自己印象深刻。“从现实情况来看,执委会品牌保护团队相当注重学习以往赛事的经验,特别是国际大体联对大运会品牌的保护要求,掌握了必要知识,亦经过了测试赛实践,可以说完全可以胜任大运会品牌保护工作。”
对于不同赛事,由于品牌定位的差异,品牌保护的内容、规则和标准也无一定之规,主要依据赛事主办方签署协议中的相关义务确定,如《主办城市合同》《赞助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但各类赛事的品牌保护又具有共同的目标,维护赛事的价值和声誉,避免品牌形象混乱,持续不断地创造商业开发机会,防范隐性营销和向公众展示赛事品牌的独特性。”陈锋认为,大运会品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营销的特殊性以及履行《主办城市合同》义务的重要性,调动主办城市、执委会和社会各界力量,加强舆论引导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加大社会监督共治形成“组合拳”,从而进一步提升整体保护能力。本报记者 李艳玲 孟浩 温珙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