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号)。通告称,此次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8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刘渠子村万圣门面房69号吴起县瑞丰烧烤店抽检餐饮具(棕色方盘),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5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上城1号DK1-C101~103延安益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8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上城一号1一304商铺宝塔区新区秦妈火锅店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刘渠子村万圣门面房69号吴起县瑞丰烧烤店抽检餐饮具(棕色方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雅宁佳苑二楼吴起县紫气东来酒店有限公司抽检餐饮具(花边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刘渠子村万圣门面房69号吴起县瑞丰烧烤店抽检餐饮具(大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刘渠子村万圣门面房69号吴起县瑞丰烧烤店抽检餐饮具(棕色瓷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刘渠子村万圣门面房69号吴起县瑞丰烧烤店抽检餐饮具(白瓷汤盆),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六)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开发区中街一楼吴起老重庆山城酒家抽检餐饮具(口杯),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开发区中街一楼吴起老重庆山城酒家抽检餐饮具(汤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在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开发区中街一楼吴起老重庆山城酒家抽检餐饮具(大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保安镇二道河志丹县宏海大酒店抽检餐饮具(蓝花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九)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保安镇二道河志丹县宏海大酒店抽检餐饮具(面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在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保安镇二道河志丹县宏海大酒店抽检餐饮具(10寸圆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在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二道街安塞四川饭店抽检餐饮具(筷子),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正和广场延安泰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豪酒店抽检餐饮具(双耳直身黑煲),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正和广场延安泰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丽豪酒店抽检餐饮具(四角多边盘),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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