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1年第10期)。通告称,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527批次,涉及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6大类,其中合格499批次,发现不合格2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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