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1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检出11批次不合格样品。
其中4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科尔沁右翼中旗明祥小吃部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0/10/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排店销售的、包头市鼎川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凯易来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2/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绿丰园区六十号粉条加工坊生产销售的粉条(宽)(生产日期2020/11/2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8月7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