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4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肉制品及粮食加工品等18大类348批次食品。
348批次样品经过检验,依据相关标准判定,共5个批次食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44%(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2.25%),具体不合格信息如下:
不合格产品信息
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分析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产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甲胺磷:是一种有机磷化合物,属于广谱高效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豇豆中甲胺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 mg/kg。在可施用的作物上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
消费警示
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买回的菜烧煮前要先用水浸泡,然后反复清洗,尽量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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