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漫步在商场、酒店、咖啡馆等公共场所时,场馆播放的背景音乐不仅能营造良好的氛围,还会使人心情舒畅。但你是否知道,这些音乐可能涉及侵权?
4月27日下午,第十二期E法数字音乐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数字音乐公播需要怎样的法律环境为主题,众多行业专家进行了分享探讨。
目前,公播音乐、环境音乐正在得到外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星巴克、卡玛等知名品牌已经把环境音乐当做整体销售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18年,据全球著名市场调研公司尼尔森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小型企业的公播音乐侵权现象十分猖獗,平均每年将会给整个音乐行业带来2.56亿美元损失。在国内,知名音乐人林海曾因音乐公播问题与知名餐饮企业海底捞进行对峙,引发了业内高度关注。
什么是公播音乐?公播行业现状如何?如何将音乐价值最大化?音乐人的权利该如何保障?
公播音乐行业存四大痛点
平时人们在逛街时会听到各种各样的背景音乐,但或许对公播音乐了解甚少。上海汉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唱片公司投资人赵智功介绍,公播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指公开播送和公开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一个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主要有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等。
因此,要公开播放背景音乐,就需要获得该音乐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在实际中,很多场景下公播音乐并没有进行真实的授权。
赵智功表示,在音乐平台里为个人收听付费购买的歌曲并不享有在营业性场所公开传播的权利,公播音乐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经营场所播放无公播权限的音乐,部分企业主甚至不知道这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 权益,著作权人维权成本十分高。
例如,在网易云音乐、QQ音乐这样的音乐平台购买音乐所支付的费用,只是许可个人使用的费用,用户在购买后,可以个人欣赏,也可以和家人朋友分享,可一旦在经营业性场所公开传播就可能会产生侵权行为。
赵智功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个是人们版权意识和侵权成本比较低,另一个原因是对于普通人来讲,没有相应的渠道可以获取到公播音乐。
VFineMusic合伙人、高级副总裁陈凯表示,公播音乐行业目前主要存在版权意识低、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数据不透明四大痛点。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也表示,版权是无形财产,不具有消耗性,版权的保护本身具有内在的困难。信息只有传播才能产生价值,如果不传播,可能本身没价值或不创造价值。怎么能够保护知识产权又得到授权,禁止被别人恶意、恣意的复制,这就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本身的难题。
那么,公播音乐知识产权应该如何保护呢?
赵智功提到,目前有音乐版权方面专业人士设立的公司(“公播音乐公司”)根据音乐风格去整理的歌单,并且这份歌单中的每一首歌版权方面的事务已经处理清晰,商家只要直接拿来播放即可,不会构成侵权,商家只要每年向公播音乐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使用公播歌单在经营场所内进行商业播放。
“公播软件在一定程度可以解决解决数据不透明和版权风险。”陈凯说。
任启明认为进行公播音乐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事先授权,另一个是事后付费,这两种方式在公播音乐行业下各有利弊。“事先授权模式面临作品库的问题,事后付费模式是面临事后执行的成本问题。”任启明说。
音乐价值应与品牌相结合
在陈凯看来,音乐无形传播能够给品牌带来无形价值,商户通过音乐的独特设计创造用户体验,能够更好的把音乐价值最大化。
赵智功也提到,一个高档的酒店,我们在酒店大堂听到的音乐都比较高级,如果在咖啡厅听到的也经常是爵士乐,这都有非常严格的选曲,涉及到音乐品味问题,公播音乐与商业紧密挂钩。
“音乐价值应该和品牌结合,包括在实践中希望和品牌合作,因为很多大型商超,他们希望音乐能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收入,盈利场所主要是看收入,如果音乐与收入相结合并且能够促进收入增加,这才能够很好的提升商业价值、版权价值,这当然也会照顾到创作者,提高收入。我国公播环境音乐的使用者如果能够获得合法的授权,对于创作者来说收入会大大提高,对于促进公播行业来说这个市场繁荣是很必要的。”陈凯说。
以星巴克为例,星巴克是自己专门出资做音乐,现在的星巴克作为联合品牌服务商已经把环境音乐作为品牌销售的一部分,他们创新的用音乐+品牌+用户独特体验解决了用户、版权和商业价值的完美结合。让音乐产生更多的价值,让他们有更多的收入来承担版权成本。
无独有偶,比如万科的购物中心早上的时候需要有开门迎客的音乐,闭店有闭店的音乐,中间还有插播广告。如今,很多企业也正在尝试用音乐带来增加收入的效果。
“目前VFineMusic平台上三千多个音乐人包括版权方持续不断的创造内容,而且VFineMusic商业模式是音乐人上传作品到平台上,通过我们的平台分发给客户,分发给客户之后,音乐人会知道每一首音乐在哪些店里使用,也解决了行业数据不透明的问题,能够促进音乐人更有精力创作更优质的内容放在平台上。”陈凯说。
陈凯还提到,目前线上音乐市场趋于饱和,线下音乐市场潜力巨大,线下公播音乐市场一定是巨头必争之地。
“发行音乐目的是让音乐能够广泛的被用户听到,它的商业价值才有可能最大化。我们跟一些顶尖的流量艺人沟通,吸引顶流明星到线下公播市场发歌,通过线上粉丝给他带来客流,客流带来销售。”陈凯说。“这个模式是多赢的,对于流量艺人也多了新的发行渠道。”
新著作权法有利于保护创作人
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著作权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陈凯表示,在新著作权法中新增惩罚性赔偿,这会大大提高行业的侵权成本,付费音乐会逐步增强,有利于公播音乐发展。
同时,赵智功指出,新著作权法第45条“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通俗来说,新著作权法有利于保护创作人 权利。
“这涉及到录音制品的获酬权问题,权利人可以获得报酬的权利。按照先前的法律来说只有词曲作者才能获得公播音乐的授权,但录音制品没有公播音乐的获酬权,比如我们在超市里面听到一首歌曲,词曲作者可以收到钱,但音乐制作人收不到钱,但现在,公播音乐创作人也可以获得获酬权。”赵智功说。
赵智功表示,这意味着增加了唱片公司获取收益的渠道,通过分享在广播和经营场所使用中获取的收益,唱片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和信心投资创作更多更好的音乐,促进音乐生态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著作权法第8条提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凯说:“在什么情况下如何协商,收费主体如何确定,现行收费标准怎么确定,这都需要后续法律逐步完善。”法制网见习记者 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