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保护影视版权的议题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联合声明称,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并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短视频平台近年来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其上登载的短视频也包含了大量的影视剧内容,这与过去社交平台主要传播新闻时事内容有很大的不同。那么问题来了,剪辑、切条、搬运、传播影视作品内容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事实上,平台上的相关短视频产品在制作时大多数都未经授权,是有侵权嫌疑的。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些经过“二次创作”的解说类视频产品比较符合当下人们碎片化的阅读习惯,而且相关视频博主的解说也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原创性。
其实,从保护影视作品版权的操作性出发,我们应把讨论重点放在平台短视频产品侵权背后的责任归属上。笔者认为,短视频平台应该承担起主体责任。以前,某些聚合新闻的平台曾被媒体起诉抓取内容涉嫌侵权,而当下短视频侵权的性质与此还不太一样,因为影视剧内容并不是具有公共属性的新闻内容。
我们应该警惕短视频平台甩锅的现象,尤其是对一些平台通过清理少量侵权视频内容及关停相关账号来撇清责任的做法,要有清楚的认识。道理显而易见。试想,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如果成千上万的作者参与了某一特定类型的“侵权”,那么最大的问题难道不是出在允许和推荐这些内容的平台身上吗?平台依托这些涉嫌侵权的视频内容吸引流量,并通过转化流量产生了经济效益,难道不应该为此付出应有的成本吗?
因此,笔者认为,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上,平台绝不能也不可能逃避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推动短视频平台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应着力净化、优化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版权环境,要形成“先授权后使用”的良好行业生态。
为此笔者建议,短视频平台应向影视作品内容提供者集中支付相关版权费用。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首先由平台提供相关短视频产品数据,影视行业组织对此进行鉴定,并评估相关版权费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平台集中支付这些费用。如此一来,涉及的海量短视频作品就消除了侵权的问题,因为平台已经购买了版权。这样,相关作者也可以继续创作,从而保持了平台的原创活力。
必须强调,随着法治建设的日益深入推进,涉事平台在短视频侵权问题上再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要知道,主动购买版权和被动支付罚款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真等到“撞上南墙”的那一天,平台将会付出比现在要大得多的代价。尽快抛弃侥幸心理,付出一定的合法成本来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才是这些短视频平台的理性选择。周成洋(全国青联委员、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