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1年第16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食品67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9批次饮用水不合格。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舌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2.标称安顺市西秀区九龙山泉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3.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岩脚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4.标称大方县龙头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头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5.标称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瀑布山泉饮用水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果树白洞山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 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6.标称大方县龙舌潭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乡思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7.标称六枝特区贡青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银杏湾),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8.标称贵州苗疆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疆源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9.标称黎平县石井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井山泉(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