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知产法庭于日前发布了2020年10大技术类案件,其中NX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因涉外主体参与,涉嫌妨害证据保全引发关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类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这类案件通常技术复杂、侵权范围广,加上去年出台了多项证据保全的新规,科技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规范工作。”在日前举办的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抗辩思路研讨活动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韬表示。
从该案来看,西门子软件公司系NX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其以沃福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进行产品设计和制造构成侵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依西门子软件公司申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赴沃福公司进行证据保全。其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了保全裁定,详细说明了将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拒不配合保全的法律后果。
经现场清点,沃福公司设计办公室共有26台电脑。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保全了17台电脑并查明其中9台电脑安装有涉案软件后,沃福公司突然采取对抗措施,通过拒不打开部分电脑、断电、抢夺法院相机、阻止法院工作人员离开等方式妨害证据保全,致使保全工作被迫终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令沃福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综合考虑多项情节,最终改判沃福公司赔偿西门子软件公司经济损失261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尧告诉记者,在本案中,沃福公司暴力抗法的行为显然缺乏法律意识。一旦遭到指控,可以积极提供证据,按法律程序申辩,但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抗公权力。
此外,软件部分抄袭时的侵权判断标准、软件著作权权属的确认、开源软件权属抗辩的适用等也是处理这类案件时必须要掌握的关键问题。陶韬表示,使用他人软件部分构成被使用软件的必要部分、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的,即构成侵权。在无法进行源代码比对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特有内容或者软件运行操作结果(包括软件界面、运行参数、数据库结构等)的比对可以作为判断侵权与否的重要标准。
本案中,被诉侵权软件与西门子软件公司涉案软件具有高度近似性,可以初步认定沃福公司复制了西门子软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软件。此时沃福公司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推翻上述认定。但沃福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购买过涉案软件,亦未就其安装的被诉侵权软件与西门子软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软件有何区别提供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没有比对源代码的必要,沃福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穆青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