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类食品85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 项目合格样品84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3批次为豆芽,分别为:巴楚县怀海峰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和田市谭家小铺鲜蔬馆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苏市王雷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属广谱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3批次乌鸡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伊宁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乌鸡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金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晶水路店销售的乌鸡检出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 μg/kg。
甲氧苄啶属于二氨基嘧啶类药物,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以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所以又称为磺胺增效剂。《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的最大限量为50μg/kg。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39号的新市区喀什东路雪之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那知雪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又名绿脓杆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该菌存在。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 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造成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达标。
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其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老城路北侧北园春旅游购物商城1层1D-1号的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民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喀力特丝酿造食醋;被抽样单位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东疆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院内的高昌区郭勇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高昌区新城路老街80号的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佳味香醋。
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对酿造食醋来说,酸度越高说明发酵程度越高,食醋的酸味也就越浓,质量也就越好。根据《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规定,固态发酵食醋中总酸最小限量值为3.50g/100mL。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哈密市天马路老周小笼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昌吉市花儿鱼坊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
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裂变,产生比正常植物油分子(甘油三酯)极性较大的一些成分,是甘油三酯的热氧化产物、热聚合产物、热氧化聚合产物、水解产物的总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的规定,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极性组分不得超过27%。
另外,库尔勒清源纯净水厂生产的梨城清源桶装飲用水检出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