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因其秘密性而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不仅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还会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切实提高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进一步推进“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子行动,近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各区县部分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
工作组一行先后实地走访了德恩精工、创捷通信、欧瑞特光电等10余家企业,与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情况及问题与建议,重点介绍了商业秘密概念及其重要性,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商业秘密救济途径等内容,调研了企业商业秘密的界定范围是否科学、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理适当、有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事件线索、对行政保护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等。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眉山市大部分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点的界定和保护范围比较清晰,采取了保密协议、专用网络、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津贴补偿等保密措施,具有较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但对如何建立系统的保密制度、如何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后进行维权等方面的举措还不够完善。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了逐一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对保护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主动性,指导企业清晰界定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的内涵、外延等,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以及权利归属,并帮助企业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系统的保密制度,强化对涉密人员、涉密物品场所及外部交往中保密管控,告知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维权途径及对应的维权措施,引导企业建立以自我保护为主、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辅的保护机制。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必然需要,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深入走访企业、进行逐一指导,帮助企业增强了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为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