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大类食品30批次,包括: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30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9批次
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9批次,其中,7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及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福州市仓山区边边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福州市鼓楼区子齐餐饮店的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福州市仓山区四方桌餐厅的不锈钢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福州市仓山区红香椒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闽侯县上街老钟烤鱼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闽侯县上街海底诱惑餐饮店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6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霞浦县一号码头海鲜馆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福建平潭金永雅阁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福州市长乐区航城海遇海鲜餐厅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福安市利口福饭店销售的虎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7日),福建福宁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销售的螃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镉(以Cd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鲜、冻水产动物(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福州市仓山区渔博餐饮店销售的生蚝(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3日),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大油蛤(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氯霉素不合格;漳州市临嘉海中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呋喃西林、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呋喃唑酮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此外,还有3批次餐饮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仙游县鲤城甜甜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莆田市荔城区兴才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延平区范方焰旺比包子店销售的黑米馒头(加工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也可应用于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糖精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漳州市芗城区蔡跃明水产品店销售的小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漳州市芗城区郑文英水产品店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沙县都澳海鲜店销售的大头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8日),永安市三力水产摊销售的河虾(购进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福建泉州世纪创发商贸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腐霉利不合格;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来自南平市享通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菜苔(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联苯菊酯不合格;三明惠佰家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腩(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克伦特罗不合格;南靖县韩碧珍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1日),毒死蜱不合格;福清市宏路林世强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5日),镉(以Cd计)不合格。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腐霉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β-兴奋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检出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 不合格2批次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其他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不合格,分别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晟食府销售的土丁冻(土笋冻)(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铅(以Pb计)不合格;福州金榕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米果(白粿)(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附件: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