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0年9月,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起了“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意见征集”活动,称英国政府希望了解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并且希望能够确保英国继续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环境。UKIPO提出了一系列与人工智能专利和发明者相关的问题,以探讨英国《1977年专利法》如何应对新技术的挑战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变革。
特许专利代理人协会(CIPA)针对“征求意见稿”的专利部分提出了意见,本文将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
重点摘要
可专利性方面的专家迈克·詹宁斯(Mike Jennings)提供了CIPA计算机技术委员会的讨论摘要,CIPA正是基于这些讨论向UKIPO提出了人工智能专利建议,具体如下:
在与业界沟通的过程中,许多公司都希望立法者在考虑修改法律以保护人工智能时能采取谨慎的态度——他们强调了法律一致性和可预测性的重要性,应充分考虑任何可能变更的法律和经济影响以及广泛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必要性。委员会对此表示赞同。许多公司表示其技术专家认为人工智能系统的自主发明将是未来几年将要处理的问题,而当前所有的发明都涉及人类的重大贡献。但是,一些人工智能创新者已经在报告称其人工智能系统已经能够为复杂的技术问题确定或生成新的解决方案,也就是说,人工智能系统已经产生成果,如果这些成果是由人类发明人发明的,那么将满足可专利性的要求,但是根据英国现行的法律,这些成果似乎是不可能获得专利的。这引发了新的问题:英国现行法律是否为人工智能创新提供了适当水平的保护?是否应该进行变革?
委员会得出结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改进,具体如下:
(1)对“发明人”的法律定义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
(2)改变核心人工智能技术可专利性相关实践,以激励英国此类技术的开发。
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需要对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7条第3款进行修改,以澄清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的所有权。不过,上述第一方面的建议也将体现英国政府“使英国成为人工智能和数据驱动型创新的全球中心”的承诺。美国政府在支持美国工业方面也有类似的目标,但是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能对美国法律作出更灵活的解释。委员会建议,如果英国政府希望避免在人工智能创新可专利性方面落后于美国,则有必要在英国进行立法改革。
具体而言,英国《1977年专利法》第7条第3款将发明人称为“发明的实际设计者”,如果人类在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做出贡献不符合当前对“实际设计者”的理解,那么对这些词语的狭义解释将把一些发明排除在英国的专利保护之外。相比之下,很多此类发明在美国都可以申请专利。在美国,各种类型的人类活动都可以满足美国当前的可专利性要求(参考USPTO于2020年10月发表的有关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咨询报告)。因此,此类发明在英国和美国申请专利的情况出现了差异,因为在英国专利法的具体规定撰写时,立法者没有考虑到使用人工智能的发明,并且UKIPO对《1977年专利法》第1条第2款中规定的可专利性例外作出了自己的解释。
之所以提出上述第二方面的建议是因为委员会认为,目前UKIPO基于对《1977年专利法》第1条第2款对专利保护例外的严格的解释驳回了太多人工智能创新专利申请,尤其是驳回了计算机科学家关于人工智能系统内部结构或操作的发明。
专家意见
有人担心,放松UKIPO在这方面的实践可能会导致与欧洲专利局(EPO)做法的不一致,但是,EPO在2018年和2019年已经在此方面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不但将一系列可申请专利的人工智能(特别是当人工智能算法的设计考虑到运行该算法的系统的技术能力或约束条件)定义为“特定技术应用”,还规定了可申请专利的人工智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限于特定的技术目的)“特定技术应用”的详细清单。此外,EPO正在研究一系列可申请专利的人工智能相关权利要求的示例(类似于USPTO于2019年1月以及日本专利局于2017年发布的专利申请示例),并将于2021年初与最新的审查指南一起公布。
委员会建议英国立法者和UKIPO在2021年初对EPO的发展予以积极关注,并与EPO和其他主要的专利局开展合作,努力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实质性专利法。但是,在采取行动之前,UKIPO和英国立法者不应该坐视UKIPO和USPTO可申请专利的差距不断扩大。
委员会还认为,以协调一致的方式处理人工智能专利是可以实现的,因为世界上所有专利局都同时面临着相同的问题(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牵头的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对话,以及USPTO在UKIPO之前进行的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意见征询)。此外,尽管距离统一计算机实施发明可专利性的国际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近年来,委员会已经协调处理了多种类型的计算机实施发明(例如,包括计算机模拟,USPTO于2019年1月发布的具有专利资格的主题示例与EPO的实践极为接近)。
因此,委员会期待2021年能够取得重大进展,包括EPO将预先公布的审查指南草案和可授予专利权的人工智能权利要求的示例(预计均于2月发布),EPO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关于计算机模拟的决定,以及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主要专利局之间的直接对话。(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