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座谈会上,天津高院联合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仲裁委员会签署了《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旨在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协调各方力量,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高效便捷、司法保障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维权选择,及时有效定分止争,全面提升天津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率。
天津高院院长李静表示,《意见》的会签是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主体的共同宣言,宣示了天津全方位、一体化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全市法院要自觉站在“两个大局”高度,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围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重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推动、保障作用,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记者 吴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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