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37号),该局近期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7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74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博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脯萝卜条,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东莞市大朗鸿发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凉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东莞市大岭山波记禽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合益蛋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山咸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岭山波记禽蛋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正禧蛋业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生产的烤海鸭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东莞市樟木头关秀蔬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大岭山海磊小笼包店加工的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东莞基立线缆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厦门味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丹味精,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味丹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八、东莞市大岭山钊鸿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东城汇丰源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青州市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山楂片(干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东莞市东城伟达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十一、东莞市谢岗小春豆芽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东莞市东城兴胜食品厂生产的香脆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东莞市厚街亨利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忠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忠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东莞市厚街龙庆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华冠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五、东莞市厚街潘宇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九兴植物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六、东莞市集力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山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东莞市寮步黄宏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东莞市品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饼,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东莞市桥头启敏豆腐档销售的标称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海苔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莞市石龙家豪日用品店销售的标称长沙县青山铺镇双双食品厂生产的川辣牛肉棒味(挤压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市塘厦裕裕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樟木头盛嘉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东烤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三、东莞市樟木头四哥蔬菜批发行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东莞市樟木头永威烟酒商行购进的铁观音,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五、东莞市樟木头玉荣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东莞市樟木头裕康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宿州市墉桥区佳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羊肉串风味(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樟木头粤记菜档购进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八、东莞市长安鹤慈小吃店加工的手工玉米鲜肉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九、东莞市长安倩珍饮食店加工的鲜肉蒸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东莞市长安旺角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三十一、东莞市中堂钧成副食批发行销售的标称郯城县陈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生产、加工、购进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记者陈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