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很多人通过观看电影和电视剧打发无聊的时光时,利益相关方正在竭尽全力保护他们影视剧相关的知识产权。
在一起涉及一部网络连续剧的案件中,原告成功向孟买高等法院证明其版权遭到侵权,但此案需进一步审理。涉案文学作品名为《Singardaan》,是原告创作的一个小故事,被告未经许可将其改编成网络连续剧。二者在情节、叙事方式、人物和标题上一模一样。法院已进一步禁止被告改编或使用该故事。
原告Shamoil Ahmad Khan是一名通俗小说和短篇小说集作者,其著作的乌尔都语和印地语作品颇受读者喜爱。其中一个乌尔都语短片故事《Singardaan》首次于1993年发表在一本名为《Zahne-Jadid》的文学杂志上,1996年在新德里由Mayar出版社再次出版。为了吸引更多读者的注意,原告1994年将故事翻译成印地语,标题仍然是《Singardaan》,通过Ayan出版社发表在印地语短篇小说集中。此后,该作品被再次出版并翻译成不同的印度语言,包括英语、马拉塔语和旁遮普语。事实上,该文学作品还被改编成戏剧,据称收到惊人的好评。
被告制作了一部网络连续剧,共有6集,标题也是《Singardaan》,发布在一款名为“Ullu”的移动应用程序中。You Tube等其他视频分享平台上也能看到该剧。问题是被告不仅复制原告的标题《Singardaan》,还抄袭了故事的全部情节、叙事方式和人物,并且未事先征得原告同意。
法院认定被告的网剧的后半部分显然抄袭了原告的主题和故事情节,以至于阅读原告故事然后观看网剧的人会很快将二者联系起来。
法院对“修饰”一词进行了解释,并对构成文学作品受版权保护主题的“主题、情节和故事线”作了定义。尽管已证明原告作品被侵权,但法院认为被告的作品不仅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而且在一年以前就发布在数字平台上。法院认为原告遭受的损害可通过一定的赔偿进行弥补。另外,法院还表示便利平衡原则对被告更有利,因为作品已发布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果该剧现在被撤回,被告会承受比原告更大的损害。
因此,相比授予临时禁令,法院认为应继续开展诉讼程序。与此同时,法院指示被告保留网剧发布之日起获得的利润账目并在必要时提交给法院。法院还禁止被告以《Singardaan》之名进一步改编或使用该网剧。
由此可见,印度司法机构在尽力解读电影和表演享有的版权保护,不过这一领域的裁决似乎具有主观性,取决于系争作品的实际情况。(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