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号。
通告称,近期,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3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等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彬县城关彬彬调料鲜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118u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彬州荷青叶水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蜜芦(柑橘),克百威(以克百威和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检出值为1.04mg/kg,标准值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监管部门责令经营/生产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同时依法进行查处。记者 陈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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