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3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布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4大类合计499批次。其中抽检监测项目合格样品493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采购的豆芽(购进日期:2020-04-09),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5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本田制锁(武汉)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武汉益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生产日期:2020-01-02),谷氨酸钠检出值22.0g/100g,标准规定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0.0759g/100g,标准规定为≥1.10 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武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20-04-01),吡虫啉检出值1.27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市江夏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采购的湖北百乐福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菜籽油(生产日期:2020-01-11), 酸价(KOH) 检出值1.5 mg/g,标准规定为≤1.0mg/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2020-04-03),噻虫嗪检出值5.95 mg/kg,标准规定为≤0.3 mg/kg。吡虫啉检出值1.16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六)武汉大业印刷有限公司食堂采购的兴化市百菜鲜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19-02-26),谷氨酸钠检出值29.1g/100g,标准规定为≥35.0 g/100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记者 徐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