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知名服装公司OriginalBuff主要设计和生产户外、运动、城市和日常穿着等类型的服装。该公司的主打产品是一款多功能、无缝的管状帽子饰品。该产品最初于1992年制造,并带有“BUFF”标志。OriginalBuff在1994年将“BUFF”标志在西班牙注册为商标,随后在全球110多个国家进行了注册。该商标适用于第25类下的服装商品。
2010年,OriginalBuff在印度尼西亚将“BUFF”标志注册为商标。2011年6月,印尼当地一家企业为一个类似的标志“RUFF”(用于类似的商品)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试图利用OriginalBuff的“BUFF”商标的声誉。2014年,OriginalBuff在“RUFF”商标公示时对该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然而,印尼知识产权总局(DGIP)在2015年驳回了该异议申请,并最终批准了“RUFF”商标的注册。
OriginalBuff向印尼商业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Original Buff向印尼商业法院提起了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请求,要求该法院宣布“RUFF”商标无效。该公司认为,“RUFF”商标与其“BUFF”商标具有实质的相似性,而且印尼企业注册“RUFF”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注册,因为“RUFF”商标所适用的商品与“BUFF”商标适用的商品十分相似,而且“RUFF”商标所适用商品的图案与“BUFF”商标适用商品的图案也极为相似。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之后,印尼商业法院在2020年1月针对该案件作出了有利于OriginalBuff的裁决。该法院裁定,适用于第25类下商品的“RUFF”商标必须从印尼商标注册簿中撤销,因为该商标与Original Buff的知名商标“BUFF”具有实质的相似之处。此外,法院还判定“RUFF”商标所有人是出于恶意注册该商标的,并要求其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印尼商业法院在判决中指出,“RUFF”商标和“BUFF”商标在发音(印尼语的发音)上十分相似,而且在书写方面的区别仅在于前缀“R”和“B”。这将导致“BUFF”商标的消费者或用户被“RUFF”商标欺骗或误导。该法院还裁定,根据OriginalBuff连续使用“BUFF”商标以及提交的促销材料等证据,“BUFF”商标可归类为知名商标。法院还进一步裁定,“RUFF”商标是印尼企业出于利用“BUFF”商标知名度的目的而注册的,即出于恶意目的而注册的。
法院还驳回了“RUFF”商标所有人的反诉请求,即Original Buff提出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的日期已经超过了截止日期,Original Buff在形式要求方面(授权书和公司章程)存在问题,而且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缺少一方,因为DGIP不是共同被告人。然而,法院表示,Original Buff提出的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已经满足了商标撤销诉讼程序中的时间和形式要求,而且DGIP没有作为共同被告人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撤销诉讼案件缺乏一方。
尽管“RUFF”商标所有人已经针对印尼商业法院的判决提出了上诉,但上诉裁决尚未公布。在Original Buff提出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案件中,印尼商业法院作出的裁决向与“RUFF”商标进行了近10年“斗争”的Original Buff传递了一个有希望的信号。
在印尼,商标所有人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抗争”的途径非常有限。从本质上讲,一方可与存在争议的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人私下进行谈判,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撤销相关商标。在Original Buff提出撤销“RUFF”商标的诉讼案件中,Original Buff在“RUFF”商标获得注册之前就展开了行动,对该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在异议请求遭到驳回以及“RUFF”商标获得注册后,Original Buff决定向法院寻求帮助,尽管提起商标撤销诉讼会花费一定的成本又十分缓慢。此外,在商标撤销诉讼中人们还无法提出赔偿要求。例如,在印尼,人们仅能在侵权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尽管如此,Original Buff意识到,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对于其在印尼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尽管“RUFF”商标所有人针对印尼商业法院的裁决提起了上诉,但Original Buff获得的初步成功令人鼓舞,而且为消除其知识产权在印尼所遭受到的长期威胁奠定了基础。(编译自www.tilleke.com)
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