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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享有商誉与声誉是成功主张商标假冒的必要条件

近日,位于美国的国际房地产特许经销商Keller Williams Realty Inc.声称一件在先在国际上使用的商标遭到一家印度企业的假冒。在这起有趣的案件中,德里高等法院重申了Prius案[(2018)2SCC1]的案例法。法院指出,主张在先在国际上使用并且在印度享有跨境声誉的当事方有义务证明在印度享有“商誉”和“声誉”,如此才能成功主张商标假冒。

原告Keller Williams Realty Inc.成立于1983年。该公司对Dingle Buildcons Pvt Ltd及其他方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永久禁令以禁止被告侵犯其商标“KW”“”和(或)“KELLER WILLIAMS”和仿冒其服务。原告称其以这些商标经营住宅房地产经纪业务和不动产业务。2012年3月,原告在印度获得“KW”和“KELLER WILLIAMS”商标,在第35类和36类注册。另外,原告还称由于其商标在全球广泛使用和宣传,其获得了商标的普通法权利,并称其在印度积累了巨大的商誉和声誉,因为:

-它已为许多非居住印度人(NRI)客户提供服务,并培训了各种代理商,从而在印度声名远播;

-它拥有多家来自印度的房地产代理商或NRI代理商;

-1995年,它成为www.kw.com域名的所有者,2005年,它成为www.kwworldwide.com域名的所有者;并且

-它从1999年开始出现在全球社交网站(包括其自身网站)上,还出现在谷歌在印度的搜索引擎中,并获得了大量来自印度的点击量。

基于上述所有理由,原告反对被告使用“KW”标志:

被告在答辩中引用其自2011年以来在14、16、17、20、21、28、35、36、37、41和42类中在先注册的“KW”商标。被告指出,其商标“KW”源自已故创始人的姓氏Umadhar Kesar Wani。Umadhar Kesar Wani于1998年开始从事房地产业务,并且他最初从事了经纪人业务。被告还辩称,原告提出的假冒主张站不住脚,因为原告既不能证明其为在先使用者,也不能证明其在印度对“KW”进行了连续的广泛使用并获得巨大的商誉和声誉。原告的注册应基于未使用的理由从注册簿中删除。

法院调查了双方提交的文件,并指出,尽管原告是该商标的在先国际使用人,但原告在印度并未使用该商标。法院认为,被告是该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印度少有原告在印度境外首次使用该商标的报道。

法院指出,原告在印度没有业务、客户、代理商或特许经营者,也没有在印度建立和(或)经营任何房地产经纪业务。除了提供一些表示有意成为原告在印度的代理商的电子邮件之外,原告无法证明其在印度享有商誉和声誉。

由于原告无法证明其在被告开始使用商标之前已在印度市场上享有声誉,因此,在这起假冒诉讼中法院无法批准临时禁令救济。

法院进一步指出,房地产经纪业务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业务截然不同。原告并未声称开展过房地产的建设和开发业务或在此方面享有商誉或声誉。

法院还注意到,原告使用的只是字母“KW”,其他方使用相同的字母是完全可能的。

尽管《印度商标法》承认跨境声誉,但外国品牌所有者在行使其权利的同时必须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据来证明其在印度享有跨境声誉,这是他们保护自己普通法权利的必要条件,仅持有注册商标不能阻止印度合法的在先注册用户使用系争标志。(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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