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信息发布(2020年第9期)。为保障厦门市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20年1至5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7大类30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5批次。
“第八市场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162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其中水产品56批次,不合格10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0批次、大米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挂面2批次、米面及其制品(自制)8批次、其他餐饮食品7批次、其他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自制)10批次、蔬菜20批次、水果类10批次、速冻面米食品10批次、速冻其他食品5批次、调味料10批次等全部合格。“流通环节蜜饯”专项监督抽检20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贝类”专项监督抽检120批次,全部合格。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不合格产品流向,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立即采取封存、暂停生产或经营、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网络抽检食品及生产企业在异地的食品已函告生产企业所在地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置。
不合格食品情况如下:
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营平市场第258、259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郭春琴水产店销售的鱿鱼(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97×10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2、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7号厦门市思明区碰容小吃店采购的石蟹(海水)(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95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7号厦门市思明区碰容小吃店采购的面包蟹(海水)(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0.85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营平市场第122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郑惠敏水产摊位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4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6.19×10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5、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54号之三厦门创优鲜水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彩色皮皮虾(海水)(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6、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78-82号1-3楼厦门市胖胡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石蟹(海水)(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4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2 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7、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78-82号1-3楼厦门市胖胡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4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 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8、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101号一楼店面厦门市思明区陈明海小吃店采购的珍宝蟹(海水)(购进期:2020年01月1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9、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开禾路101号一楼店面厦门市思明区陈明海小吃店采购的面包蟹(海水)(购进期:2020年01月15日),镉(以Cd计)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10、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23号BRT枢纽站地上1-3层局部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集美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佳联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20年03月1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2 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1、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朝元路136号一层西南侧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朝元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元泰食品厂生产的冬瓜丁(生产日期:2020年03月1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5 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2、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山村朝元路136号一层西南侧厦门英之盛工贸有限公司朝元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元泰食品厂生产的冬瓜丁(生产日期:2020年03月07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5 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梧侣大道大社里25号之三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梧侣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欢达食品厂生产的冬瓜糖(生产日期:2020年01月0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8 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4、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寨上1003号1-3之三厦门市兴人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寨上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元泰食品厂生产的冬瓜丁(生产日期:2020年02月29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63g/kg,标准规定为≤0.35 g/kg。检验机构为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15、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营平市场第125号摊位厦门市思明区吴淑卿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油蛤(购进日期:2020年01月14日),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69×104μ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100μg/kg。厦门市湖里区方永坚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后维持初检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