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25期)。据通报,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共14大类食品17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郑州龙门实验学校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0.017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2. 郑州市惠济区第五初级中学(河南惜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0.024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3. 郑州外国语枫杨学校(三楼餐厅)餐用的1批次鸡蛋,金刚烷胺:2.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氟苯尼考:0.3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4. 郑州市第一中学餐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5. 荥阳宇华盛世实验学校(河南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6. 荥阳市贾峪镇第一初级中学(郑州皇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0.019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7. 郑州市第一0七高级中学餐用的1批次猪肉,甲氧苄啶:75.62μg/kg,标准规定为:≤50,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8. 郑州一八联合国际学校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 计):0.05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9.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亚星实验学校餐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450 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10. 巩义市米河宽路酱醋坊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菌落总数:n1=5300,n2=7300,n3=6500,n4 =6300,n5=5600 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5×1000,M=5×10000,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金水区、惠济区、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原区、荥阳市、二七区、巩义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