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挪威最高法院做出一项裁决,此案涉及手机维修店经营者进口至挪威的手机屏幕是否侵犯苹果手机商标权的问题。这些屏幕不是由苹果制造的,却带有苹果的标识,但是标识被其他标记遮盖住,因此产生上述问题。
背景
奥斯陆地方法院在初审作出一个有争议的裁决,即这些屏幕没有侵犯苹果的商标权。该判决在上诉法院被推翻,随后维修店经营者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将案件的重点缩小到以下问题:即根据《挪威商标法》第4条(与《欧盟商标指令》(89/104/EC)第5条相对照)的侵权规定,遮盖苹果标识是否意味着未“使用”苹果商标。
维修店经营者称,不存在商标使用的情况或威胁到保证产品原产地和质量的商标功能,因为苹果徽标已被遮盖,并且在维修过程中,一旦将屏幕用于苹果手机上,消费者就不会看到该标识。但是,最高法院最终一致作出对苹果有利的裁决,即这些屏幕侵犯了苹果的商标权(HR-2020-1142-A)。
裁决
最高法院在评估中首先指出,配件市场包括专业维修服务,苹果公司将商标用于其原装配件上,是为了向该市场表明它们是由苹果公司制造的。尽管在安装后消费者看不到遮盖的苹果标识,但实施安装的维修人员可以看到。因此,必须针对配件维修服务市场而不是针对消费者进行评估。法院还指出,所使用的遮盖标记很容易被去除。
在陈述理由时,最高法院将重点放在商标的广泛功能上,而不仅仅考虑原产地和质量的保证。最高法院援引欧洲法院(ECJ)在日本三菱商标侵权案(C-129/17)中 发表的有关确保公平竞争的声明,指出商标的使用还具有营销功能。法院认为,对比三菱案的情况(三菱商标被永久去除),在商标被掩盖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应受到的保护不应低于三菱案中裁定的保护。法院还指出,由于标识很容易被去除,因此不能排除以后有人采取同样的做法,以增加配件的价值,从而产生损坏原产地和质量保证的风险。
此外,最高法院还指出,即使遮盖物不能被去除,商标上的可见覆盖标记也可能使人们产生困惑——屏幕是原版还是仿品,而这本身足以确定存在损坏商标功能的风险。有争议认为这种评估略显牵强。不过,法院得出的结论是相关市场为专业维修服务市场,因此可以引起更高程度的关注,并且遮盖商标通常可以理解为商品是假冒的信号。不过,也不能排除某些专业客户可能会将其理解为屏幕来源于灰色市场而不是假冒商品,从而产生混淆的风险。
最高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从可持续性角度建立维修和配件市场必要性的论点,认为这一点无关紧要。法院只是指出,《商标法》并不禁止进口与苹果手机兼容的非原装配件,只要这些配件不使用苹果的商标即可。
评论
最高法院的裁决证实,挪威法律对商标“使用”条件的解释和适用与欧盟商标法对相应条件的解释和适用相符。在三菱案中,商品为原装商品,但是商标被永久删除。在本案件中,商品为假冒产品,商标的遮盖物清晰可见,并且可以轻易去除。鉴于《挪威商标法》是根据欧洲法院关于《欧盟商标指令》的判例法进行解释的,因此作出此裁决是合理的。
但是,参照欧盟商标法律对三菱案的裁决,挪威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现在对商标的保护是绝对的,还是存在任何例外。此前,挪威的侵权商品所有人可能会辩称,应该去除商品上的商标,而不是进行销毁。根据欧洲法院和挪威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很难想象去除商标是销毁侵权商品的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说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环境问题,这也是最高法院在涉及消费品瑕疵责任的案件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去除商标的辩护通常并不重要,因为根据《市场营销控制法》第25条和(或)第30条,如果商品本身就是仿冒产品,即使商标已被删除,仍然存在侵权行为。(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罗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