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0期)。 本次公布包括芝麻糕8批次、绿豆糕26批次、粽子15批次、蛋制品2批次共合计5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天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为2020-05-19),菌落总数(CFU/g)检出值5.9×104、6.6×104、2.0×104、1.3×105、9.8×104,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武汉中百谷之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莲蓉味)(生产日期为2020-05-19),菌落总数(CFU/g)检出值2.6×106、9.6×105、1.3×106、6.4×105、8.0×105,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武汉中百谷之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豆沙味)(生产日期为2020-05-19),菌落总数(CFU/g)检出值2.3×106、2.2×106、9.6×105、1.3×106、1.1×106,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武汉曹祥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为2020-05-22),菌落总数(CFU/g)检出值2.4×105、1.5×105、2.0×105、2.5×105、2.3×105,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 M=100000, 大肠菌群(CFU/g)检出值8.2×102、9.3×102、6.2×102、7.2×102、2.4×102。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0。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 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武汉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