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药企灵北制药(Lundbeck)处以约9400万欧元的罚款。灵北就此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朱莉安妮.科克特(Juliane Kokott)就此案发表了意见。
灵北在最畅销的抗抑郁药物西酞普兰(Citalopram)的主要专利过期后,与竞争对手签署协议以延迟对手的产品上市。欧盟委员会裁定灵北违反欧盟竞争法。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委员会的裁决。此案现已上诉至欧盟法院作最终定夺。
科克特建议欧盟法院驳回灵北的上诉。与此同时,她就“有偿延迟”(pay-for-delay)协议以及与制药行业相关的竞争法发表了一系列看法。
欧盟法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审理案件。尽管科克特的意见对欧盟法院的法官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法院还是会予以考虑。科克特认为,药企向仿制药支付报酬以延迟竞争性产品进入市场的做法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
这个观点与欧盟法院今年初发布的另一项裁决相呼应。在年初的裁决中,欧盟法院处理了与另一件抗抑郁药物帕罗西汀(paroxetine)相关的反向支付结算协议问题。
根据《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101条的规定,各机构不得签署以阻止、限制或歪曲内部市场竞争为目的或以产生此类效果为目的并可能影响欧盟贸易的协议。
科克特认为,普通法院裁定灵北与多家仿制药企签署的有偿延迟协议旨在限制竞争并没有错,因为协议超出了具体的知识产权主题范畴。这意味着,尽管专利允许其持有人反对侵权,但并未允许持有人签署有关协议且通过向实际或潜在的竞争者支付款项以延迟其进入市场。
科克特还驳回了灵北的另一主张:欧盟委员会关于罚款的计算方法和原则都存在错误。科克特表示,TFEU第101条非常清楚地表明系争协议是非法的,协议以违反竞争法为目的不必证明其过去违法或对竞争产生有害影响。
科克特还谈到了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即仿制药制造商何时能被称为医药专利持有人的“潜在竞争对手”。在判断企业是否活跃于同一市场以及评估公司之间的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时,“潜在竞争对手”这一概念十分重要。
科克特表示,普通法院维持欧盟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即在此案中灵北和仿制药企业在达成协议时是潜在竞争对手。
欧盟法院或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正式的裁决。(编译自www.pinsentmason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