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建议再次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起。当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制定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已然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知识产权基本法对于一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行有何推动作用?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本报记者对韩国、日本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情况进行了梳理,以此来一探究竟。
一部法律 构筑经济“防火墙”
2011年4月19日,知识产权基本法经韩国国会通过,并于当年7月20日生效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当时因欧洲债务危机等全球经济利空因素深陷发展泥淖的韩国来说,既来之不易,也是大势所趋。
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便采取了“出口主导型”开放经济的战略。在仅仅几十年的时间里,韩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中等发达国家,谱写了“汉江奇迹”,让全世界为之惊叹。分析韩国经济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能够促使其经济快速崛起的“秘诀”之一,是韩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政策体系、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挥作用的结果。
1986年,还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的韩国,经历了一场令全国震惊的知识产权事件。因为半导体芯片相关设计,韩国龙头企业三星电子遭到美国德州仪器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起诉。最终,三星电子向德州仪器支付了足足85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对于正从以劳动力为主发展生产转向以尖端技术立国的韩国来说,这一事件在韩国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于是,韩国政府及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性。在接下来的几年里,韩国加紧完善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90年代,韩国先后修订了商标法、特许法,并且制定了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法,积极推动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不断扩大和调整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然而,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包括韩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经济萧条。为了应对危机,韩国政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09年3月,韩国特许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的战略与愿景》。在此基础上,2009年7月,直属总统领导的韩国国家竞争力强化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提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工作,把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推动了韩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的步伐。2009年下半年,韩国政府批准在国务总理办公室成立专门的企划团队,负责协调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
经过近两年的研究,知识产权基本法这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法律在韩国国会通过。知识产权基本法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提出重点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3个方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该法规定,韩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开展了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基本规划等工作,成为韩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支柱。同时,为促进专利的转化,该法规定将技术转让和商业化预算占国家研发预算比例由此前的0.7%提高到3%,2017年这一比例再次上调,达到5%。这在当时许多国家中,也是前所未有的举动。
如今,在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指导下,韩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以三星电子为例,近年来,其与苹果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专利战从未停歇。面对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傲人成绩的苹果公司,三星电子不仅没有疲于应对,更是多次主动出击。三星电子运用知识产权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为许多韩国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典范。
同时,依靠知识产权基本法对韩国制定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的主导作用,韩国经济发展全面开花。通过加强专利创造、版权经营等方式,不仅出现了三星电子、LG、现代汽车公司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一众游戏公司、娱乐影视公司等也逆势而上。2019年10月,韩国正式宣布已成为发达国家,不再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一项战略 带来发展“及时雨”
作为一个资源匮乏、国土面积小、人口众多的国家,日本在不到50年的时间里,便从二战后的废墟上崛起,建立了高度发达的工业体系。究其原因,这与日本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实施“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息息相关。
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与国际贸易的要求,日本不断立足实际对法律进行修改。日本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要追溯到1871年。这一年,日本颁布了《专卖简则》,此法仿效欧美专利制度,提出采用先申请原则,允许延长有效期和缓缴专利费,同时对使用发明和专利标志方面作了相关规定。随着创新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发凸显,日本国会于1995年11月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其核心是依法促使科技发展模式从“技术模仿立国”转向“技术创新立国”,强调技术的自主创新。
不过,由于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方面的竞争力逐步落后于欧美国家,以及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的竞争,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连续多年遭受了经济疲软和产业竞争力下降的困扰。为了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摆脱困境、重振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在短短的10个月时间里,日本政府先后召开八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同时,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依据《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将知识产权从部门主管的事务上升至国家性事务,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以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基础,辅之以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等,这些构成了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根据知识产权基本法,在创造领域,日本积极推进大学的研究开发工作,促进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成果)的顺利转化;在保护领域,加快专利权等权利的授权,完善迅速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手续,对国内及海外仿制品、盗版等侵权现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再生医疗、生命科学等新研究领域的知识产权;在应用领域,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为企业战略性地应用知识产权提供环境条件;在人才培养领域,培养知识产权律师等拥有知识产权专门知识的人才,实施知识产权“专门职业学院”的构想等。
在知识产权基本法引导下,日本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其国内创新活力不断激发,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目前,日本已拥有汽车制造业、动漫产业、新材料产业等三大支柱产业,并形成了以旅游业、造船业、机械制造业、钢铁业等为核心的庞大产业规模。同时,日本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呈现连年增长的态势。
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立足本国实际,韩国、日本积极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实践,无疑为其他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借鉴。知识经济时代的号角逐渐吹响,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无疑为各国的经济发展点亮了一盏盏“明灯”,将不断照亮他们创新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