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规则是此次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知识产权部分最大亮点之一,该规则是对《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借鉴完善,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特别法。”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侵权责任编完善了《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对网络侵权投诉处理优化设计为通知到转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再到反通知、二次转通知,最后恢复的流程。不仅将《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的表述修改为“权利人”,还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通知的转通知义务。
陈辛介绍说,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项规定认可了转通知的价值和意义,如果只设有通知规则,也可以平衡权利人和网络用户的权利,但在网络侵权投诉处理的机制设置上存在漏洞。”陈辛表示。
侵权责任编吸纳了《传播权条例》《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用户的声明权利的制度安排,通过反通知声明权利的设置,与权利人的通知权利形成制度平衡。网络用户反通知的声明权利,可以对抗权利人的通知权利,为被投诉人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
据陈辛介绍,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该规定具有维护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益、促进纠纷解决以及净化网络环境的作用。”陈辛认为,在此制度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可将复杂的侵权案件交给专业审判机构进行执法,解决网络侵权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有专家指出,反通知原则可能影响司法效率,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处于不断申诉的被动状态。当前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如何利用好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平衡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问题、保障用户权益是政府和企业在实践中需要共同探索的问题。
侵权责任编还对红旗原则进行了补充。红旗原则是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推脱责任。在提交“通知和反通知”环节,《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分别要求权利人在通知环节、网络用户在反通知环节提供侵权、不存在侵权的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等材料。
“该规定有利于降低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的风险,为当事人搭建了争议处理桥梁,权利人有了维权投诉通道,发布人也有了表达的空间。”陈辛表示。
实践中,网络侵权投诉催生出灰色利益链条,不少公司以此为生,批量化代理网络投诉甚至是虚假投诉,扰乱了网络侵权投诉正常的秩序,加重了社会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在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易镁金看来,此规定提高了权利人和网络用户进行通知和反通知的门槛,有利于降低权利人和网络用户向平台提交虚假证据材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