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严打知识产权犯罪,真正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值得点赞。”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嫌疑人郭某贤、张某蓉判处相应刑罚。
据介绍,被告人郭某贤经厦门市乐乐卫厨有限公司授权为“我爱我家”橱柜特许加盟商,其与妻子即被告人张某蓉共同经营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街的家居店在授权期间负责“我爱我家”橱柜在泉州地区的经营、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在有效期到期后,没有经过“我爱我家”注册商标所有人即“乐乐公司”的许可,继续在上述店内使用标有“我爱我家”商标标识的牌匾、宣传单、报价单及收据,并向刘某等17名客户销售假冒“我爱我家”注册商标的橱柜、衣柜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510238元。
经公安机关立案并移送审查后,该院以被告人郭某贤、张某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等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被告人郭某贤、张某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及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受理侵害民营企业注册商标权案件10件13人,其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2件2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8件11人,经审查,改变公安侦查机关定性3件4人,提起公诉10件13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5件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5件8人,涉案金额达392.5万元人民币。
该院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选取并走访匹克集团、南方路机公司等10家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名录,通过发放问卷调查了解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收集企业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需求和意见建议21条;重点强化对知识产权的调研保护工作,邀请法学学者、知识产权事务专业人士作为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咨询专家”,共同对新经济常态下出现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加以分析研判,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不断提高维护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任重而道远。”该院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法律监督保障职能,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方面持续发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通讯员 王荣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