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换脸”早已不是鲜为人知的“黑科技”。 近日,网剧《三千鸦杀》利用“AI换脸”技术,将有劣迹的演员替换成另一位演员的脸,被网友评为 “五毛特效”。此前《速度与激情7》中,演员保罗沃克因车祸去世后,由他的弟弟代为出演尚未拍摄的片段,并运用“换脸” 让保罗沃克重现大荧幕。国内某“换脸”APP一经推出,下载量就迅速攀升,成为年轻人的新“时尚”。
但是,“AI换脸”虽然新潮有趣,却有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鲁宁提醒道:未经授权和许可,擅自使用影视片段和他人的肖像制作换脸视频,可能涉嫌构成侵权行为。
具体分为:
1.著作权:无论是“换脸”APP的经营者还是普通网友,未经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擅自将换脸后的影视片段通过网络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在线播放甚至下载等,就可能侵害影视剧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如果换脸后对原影视剧片段的主旨进行了歪曲篡改,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恶搞,还有可能侵害影视剧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2.肖像权:在“换脸”APP中,有这样几种玩法:将自己的脸换成明星的脸,将明星的脸换成自己的脸,或者将A明星的脸换成B明星的脸。如果换脸后仍然保留了明星的主要面部特征,公众据此可以直接辨认出明星的身份,那么用户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侵犯明星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3.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公众人物具有不同于普通民众的特点,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相对广泛的影响力,其向社会公众传播的言谈举止、行为事迹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社会公众知情权利面前,公众人物相应的人格权受到限制。但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应依法受到保护。
如果将明星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换脸后对明星进行恶意丑化,导致公众误以为该明星拍摄了不雅视频,或者做了一些有违道德标准、甚至违法违纪的行为,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或评价降低,那么这种“换脸”行为就可能侵害明星的名誉权。
法官提示:“AI换脸”有一定的现实需求,比如影视剧制片方借此降低制作成本,减少劣迹艺人对影视剧的负面影响;网友们发挥创造力、想象力,自娱自乐,丰富文化生活。但是,法律面前,娱乐不能至上,互联网更不是法外之地,“换脸”还是要谨慎而为之。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