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企业将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名字申请商标注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部门对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并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作出驳回决定。
企业是逐利的,一些公司申请相关商标注册,显然是因为有利可图。如果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一国不受保护、不受重视,抢注商标自然无意义。针对一些企业将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恶意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驳回决定,中国打击恶意商标注册“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恰说明
中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目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与执法体系。2019年,我国又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丰富了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工具箱”。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包括两个阶段,首先是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内容。第二阶段为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的标志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是否存在诸如缺乏显著性、具有欺骗性和不良影响等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的理由。以往在特殊时期,有的行政机关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在确保结果正义的情况下,不是特别注重程序正义。
就此次商标恶意注册事件而言,我国《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获得注册,因此,在企业提交申请时,结果基本上比较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在形式审查阶段就直接予以驳回,甚至采取直接拒收相关企业的申请材料这些看上去更为“大快人心”的做法,而是采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治理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与疫情有关的商标恶意注册先实施管控,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才予以驳回,这种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知识产权治理的做法值得点赞。不过,也有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机构直接责令有关企业“撤回”相关商标申请,虽说其迅速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涉嫌越权执法。
“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标志性符号,将这些名字申请注册商标是对抗疫工作和英雄的玷污,有违公众朴素三观,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款被称为“不良影响条款”,主要规制的对象是那些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该条款是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促进作用的一个典型例子。这也启示我们,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疫情是一面镜子,照出人心善恶;疫情也是一场大考,考出治理能力高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任重道远,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良法善治。(万勇)